Eo's Blog

這座島真危險

「內含大量諷刺與抱怨與情緒用語,請酌量閱讀並適當篩揀字句意義。」


或者,也可以看看這個。



今天早上騎出門走某一條路。回到家之後看新聞,發現我騎過之後沒多久那條路出車禍,酒駕撞死兩個人,還在我必經的路段。

這座島大概沒救了吧?我是這麼想的。

酒駕、毒駕、無照、沒有在用眼睛的、沒有在用腦袋的.....太多了,但是看看國會......唉算了,看了真傷眼睛。

不管是台積電員工、國立樂團首席、台大學生、路邊攤阿姨、隔壁鄰居家小妹妹,這些人幾乎每天都要經過台灣的馬路。

相當於每天經過可能通往地獄的路上。說台灣沒有神明我是不信的,否則大家怎麼可能出入平安,活這麼久?

但這樣說也不公平啊,難道活著算好運,死了算應該嗎?

我早就看懂了,雖然挺消極,不過確實在這種環境,逼自己吃苦耐勞,學自己不想學的東西,是沒什麼意義。這可不是開玩笑,路上一台隨隨便便的車往自己倒過來,撞死人了再說:「啊我不知道我不記得了」然後呢?然後人死掉了啊,還能談什麼然後?

去年三峽某老翁衝撞女同學,有沒有看到書包掉出來的鉛筆盒?他們也很努力啊!但是那又如何?出事情之後誰能幫他們做點什麼?有人能像馬莉歐一樣,考一百分就可以多一條命嗎?

事實就是:一般人努力的成果太輕易地被奪走了嘛;而一個一窮二白,滿身社會成本的*子可以幾乎沒有代價地一換一。(或一換多)

沒有代價不是隨便說的,拆開來看,說要抓去關嗎?拍謝,人家搞不好原本睡車上,關進去現在有得住了;說要賠償嗎?天大的笑話,「賠償」這件事只罰君子不罰小人,「有沒有收入」跟「有沒有薪水」、有沒有財產跟能不能用財產,是四件不同的事哦!

撞我的那個,毒蟲嘛,來,他也說他沒錢,我申請強制執行的話,我還要進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清冊,再向法院提出申請,但問題來了,他借住別人家、借開別人車、自己哪有什麼財產,反過來說,舉個平凡的例子:七歲的小朋友會有財產嗎?沒有嘛,但他不是也照樣玩玩具?看電視?所以囉,目前的法律是拿這種人一點辦法也沒有。

甚至累的是我欸,被害人也是我,復原之後跑來跑去的也是我。那講難聽一點啊!我如果躺在床上不能跑了,我家也沒有人會跑,那請問誰來處理這些東西?弱勢單親家庭不就這樣嗎?一個麻麻如果在外出了什麼事誰來幫他?那如果是身心障礙呢?法庭上主張方負責舉證,啊就身心障礙了要怎麼舉證?齁......

好那今天反過來看,如果是正常、合乎交通法規的用路人,撞死一個酒駕、毒駕、無照、沒有在用眼睛的、沒有在用腦袋的.....隨便找一個,法律還是很難放過他哦,對正常人來說再怎麼輕判,過失致死本刑也是以年起跳的,對正常人來說這算煎熬了嘛,但是他沒錯啊!他就正常用路人,一個**往他這裡送頭過來,他能怎麼辦?

台灣就是有人守法、有人不守法,然後都給這些不守法的去害到守法的。

今年毒駕案件據說是往年的兩倍多嘛,4700多件,各位拜託一下,一年過到現在也才180天,除一除,全台灣一天有26件欸!每個縣市分一個還有剩欸!這還光算毒駕而已,單純白癡的跟酒駕的還沒算欸。

照著個速度增長下去,我看讀幼幼班的搞不好沒有一個來得及長大。

是說現在少子化,也難怪大家不想生,是我我也不想生,我兒子出來如果要走在這種路上,我看我念一百次大悲咒給他也還不了這份債。

看看新聞,有人只是像我一樣騎機車要去上課,然後就被輾過去;有人只是坐在咖啡廳,然後就被衝撞;有人走在人行道上;有人綠燈行;有人紅燈停......都很正常嘛,來,看看他們都成什麼樣子了?你(妳)敢看嗎?

不要跟我說什麼新聞都是誇大事實,專門把小事密集次數報導,自己到大馬路上看一天救護車出多少台,就知道新聞沒報的還多的是,我就沒有新聞報啊!新聞還有馬賽克,請問現場目睹的人哪來的馬賽克?家屬哪來的馬賽克?

所以我就說,在這種環境逼自己吃苦耐勞,學自己不想學的東西真的沒什麼意義。雖然說人終究是要工作,不過找到自己愛的興趣,活得會比較有靈魂一點(至少在.....之前)。反正再怎麼爛也不至於餓死嘛,我們都看到那群畜生東西在台灣都能活下去了,自己怎麼可能餓死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