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 Mo 的 黃 昏 棚

血與寫之筆

即日起,「EO的內心劇場」停止投稿Blogblog同樂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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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半年,我發覺部落格跟 FB、IG、trXXXs 是類似的。在 FB、IG 會發生的事情,在部落格遲早也會發生,所以我當時才說:「希望這裡不要有更多人來看了。」

當時的動機是「擔心湧入奇怪的人潮」,現在看來就算沒有人潮,我的擔憂還是有道理的。

人不管用了什麼工具終究是人,「本性」跟他學會用了什麼工具是無關的。在 FB、thread 留言區裡會吵架謾罵嘲諷人家的人,來到部落格大概也是這樣子吧?如果真要說有什麼不同,那大概就是「變本加厲」。反正部落格是我家,你不愛看你家的事,不是嗎?所以就更加猖狂了。


君子慎獨;明人不欺暗室。懂的人少,實踐的人更少。大概比日本進口的 POP'n music 機台還要稀少吧?

通常我們沒有辦法那麼嚴格地去約束自己、也沒有辦法期望他人這樣子約束自己、更沒有餘力去規範其他人,生怕自己被貼上「自以為是、惹麻煩」的標籤。所以大家看到了的話,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習慣了,覺得這就是世界。就算我們知道某些事是錯的。

直到某些事開始影響到大家了,讓人家覺得:「好像這裡奇怪?那裡不對勁?」的時候,才會發現:「啊.......原來我們的確需要一個規範來約束大家 (或者約束誰誰誰)。」可是來不及了。

然而這還是太過理想,現實情況很有可能是「根本就不知道誰怎樣」或是「根本就沒想到會怎樣」。

那也無可厚非,所有事都不是理所當然的,「你應該要知道那樣做,但你為什麼沒有那樣做?」這句話對一般人而言或許太苛求了。人處理自己生活內的事,精力尚且有限,怎麼可能去要求他人對自己生活外的事保持 100% 的關注呢?

但是,真正面臨到那種時刻時,要計較嗎?要遺忘嗎?要反擊嗎?要逃避嗎?要......嗎?

大概很難有人能夠準確地預測,那時候的自己會有什麼反應。


不過,問題還是存在的。回到部落格同樂會,就讓我來說說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:

A:「某些人的投稿因為某些立場被嘲諷了」
B:「投稿人過往的文章也被拿出來嘲諷」
C:「不管投稿人有沒有那個意思,要嘲諷的人才不管」
D:「貼標籤」「人身攻擊」「毀謗」「造謠」
E:「所有人都被這樣對待之後才發現根本毫無對策」
F:「台灣法律管不到(因為跨國匿名)」

覺得遙遠嗎?但其實每一件事情都有可能發生,不相信嗎?那麼說說看,絕對不可能發生的理由是什麼?

解決辦法有,但也不簡單。那就是找一群人來開會,充當管理員的角色。除了大家一起討論制度、修改規則、完善這個活動以外,更要有辦法在某些場合強制介入,刪除不適合的投稿或撤回不適任的主持人。否則像現在這樣,誰真的犯起法來難道有什麼辦法嗎?強制力是必要的,否則沒有人來制約主持人或投稿人的話,到最後出了事,不是枉費這個活動的好意嗎?

當然我知道開會有開會的問題,比如大家沒空;比如「道德上好跟不好」沒有絕對公允的標準;比如立場;比如規範;比如派系與話語權......但那已經是很後面的事了,我們得先讓這個活動不要毀在人們眼前。

寫字的字跡,音同「血跡」,慎之。